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大背景下,本文立足于农民住房保障与农村闲置房屋流转的平衡,赞同有条件的农村房屋转让。一方面应当承认转让农村房屋的正当性,积极探索转让农村房屋的具体形式;另一方面要对农村房屋转让设定严格的限制条件,以落实农村房屋的社会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