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传统法文化与社区矫正在回归社会、和谐包容、多方参与等方面存在契合,尤其是家支头人和德古的参与,有利于实现矫正队伍的多元化。但血缘家支、习惯法、德古对社区矫正也存在消极影响,为此,要构建彝族地区社区矫正之有效路径,让社区矫正能在彝族社会被广泛实施和接受,就必须重视家支制度力量,注重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调适,善于利用德古的权威性,并参照彝族习惯法创新对矫正对象的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