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检验。以疫情应对为视角,检视地方人大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探讨改善人大权能的对策,既是提升地方治理能力的必要工作,也是防患于未然的长远之计。要基于本地法治资源,突出有特色、可操作,加强地方立法权行使;进一步完善法定监督方式的运行机制,增强监督权行使的精准性与实效性;改变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中存在的被动局面,针对地方性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增强人事任免权与其他职权行使的连动,强化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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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检验。以疫情应对为视角,检视地方人大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探讨改善人大权能的对策,既是提升地方治理能力的必要工作,也是防患于未然的长远之计。要基于本地法治资源,突出有特色、可操作,加强地方立法权行使;进一步完善法定监督方式的运行机制,增强监督权行使的精准性与实效性;改变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中存在的被动局面,针对地方性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增强人事任免权与其他职权行使的连动,强化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