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粮法规[2021]5号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机关各处室:《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已经2021年9月18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