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各区域间已经陆续开始建立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形成了一个个相去、相邻或者交叉的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圈,以在一定意义上一体化的地区内应对跨区域的专利违法行为.然而,在实践中,在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条件下,跨区域专利保护受到了行政区域分割、制度建立、实施等方面的多重限制,理论上尚存在合理性等方面的空白.我们应该尽快展开这方面的研究,将跨区域专利保护对策作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必须重视的公共管理问题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