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15—2019年的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资料和2020—2022年的典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资料为基础,从生态环境执法的角度,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适用概况,主要包括未批先建案件数量呈现下降态势、未批先建案件违法成本明显提高、“责令恢复原状”适用案件数量增加等;分析其存在的“责令恢复原状”行政命令适用难、报告书与报告表“严重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条款适用少、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难度大等主要问题;提出提高“责令恢复原状”行政命令的适用性、加强环评与执法的有效衔接、简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