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期,党和国家赋予继续教育新使命。涉及继续教育领域的现行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的法律规范中处理继续教育问题的条文,与专门的继续教育立法之间都既属于旧法和新法的关系,又属于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通过竞合理论厘清地方继续教育立法面临的与各种既有相关规范的关系,有助于做好继续教育立法的立改废工作,为我国继续教育领域法治体系建设提供立法技术层面的视角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