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我国应当构建多元化的教育主体体系,以调动法治教师、法治副校长、具有普法义务的国家机关和其他从事法律事务的组织和人员共同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要明确青少年法治教育主体的职责,教育行政主体要承担领导督学职责、教学主体要承担法治教育职责、协助主体要承担普法职责。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体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