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贤冒滥是明清社会共有的社会问题。明朝的治理是“运动式的”,往往是一时之举,收效甚微。而清朝采取了不同于明朝的治理模式,主要从抑制或打击滥准乡贤、滥请乡贤与滥保乡贤等行为入手,注意“因案立制”,致力于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清朝多措并举,协同用力,形成体系化的治理格局,完成了清代乡贤管理体制由“前明旧制”到“国朝新规”的转换,从而比较成功地根除了乡贤冒滥之弊,基本重建了乡贤的公信力与权威性,使乡贤祠祀一定程度上回归了重视学行、师范的“乡先生”祭祀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