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变化,2018年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修改了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条款,使股份回购更加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股份回购从之前的只允许四种减资手段的回购,逐渐转变为有激励、可转换债转股等多种功能,成了调整经济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梳理《公司法》修改的内容,解释修改的目的和原因,对内容上需要注意的要点进行阐述,并且对股权回购制度的适用方面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