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重点在五个方面对行刑衔接工作进行了完善。一是明确了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增加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具体职责,明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审查、执法联动的职责,强调检察院对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有关立案侦查活动履行监督责任,增加人民法院对财产刑和从业限制的判罚,提高法律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