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法发〔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以及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等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