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起着重大作用。然而,近年来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在办理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主观"明知"认定难、罪名竞合有争议等疑难问题,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形势并不乐观。应结合该类案件的特点,综合全案证据推定主观"明知"、主客观相结合判断行为人的罪数、创新制裁方式实现犯罪预防功能。

  • 单位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