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不仅涉及到当事人权利救济与司法监督仲裁,同时承担着维护仲裁公信力、提升仲裁吸引力的重要职能。然而,一直以来,我国“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严重制约该制度发展,立法阙如导致司法适用不清。本文对88份仲裁司法审查的民事裁定书进行分析,对比发现审查法院存在审查范围交叉、相关事由认定标准模糊、程序性事项滥用、类案认定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不仅动摇仲裁制度在社会多元化治理中的地位,甚至危及仲裁的公信力。笔者认为,应当废除法院审查仲裁协议的优先权,取消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健全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完善仲裁司法审查的救济,建立仲裁员责任制度,以统一仲裁司法审查的适用标准,保证审查过程的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