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金融税制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不断调整,既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折射出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化,这是由金融特殊的市场主体地位决定的,也是金融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现实要求。基于金融与实体经济、金融与政府的密切关系,以及金融交易本身的特殊性,构建金融税制应当实现税收中性安排与非中性安排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同时发挥金融、税收的资源配置职能,实现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完善金融税制需要注重促进金融健康发展,筑牢征税的经济基础;坚持普遍课税,提高金融税制的可预期性;增强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提高宏观调控有效性;注重效率原则,提升金融税收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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