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目标在于: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在标准市场中,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依靠标准实施劫持谈判,根据专利法和标准组织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并不能作出排除持有者获得禁令救济的推论。受约束的有限禁令论在实践中得以确立。以权利保护为本位的专利法、合同法和以实施长臂管辖为手段的反垄断法对标准市场中的公共利益关照不足,存在法律的规制漏洞。针对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的剩余劫持能力与实施者的反向劫持,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适法规范。比例原则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评价机制。面对标准技术市场劫持行为样态的多重性,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构建"行为-法益"的分析范式,同时利用其基本理念、利益衡平的价值内涵与现代性构筑保护标准技术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