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法益,既是对前置法和刑法承载的宪法价值秩序之社会经验事实(利益)进行价值发掘和规范承认的产物,又是对前置法和刑法按照宪法比例原则的要求对法益进行规范层级调整和比例分配保护的结果。刑事立法规制的正当根基和规范边界在于对刑法法益保护的形式正义、实质正义和分配正义规则的坚守,而刑事司法规制的教义学适用指引则在于对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原则的秉持。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