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终身教育理念的影响下,劳动法教学不宜局限于知识与技能的传授,而是应当发挥其对学生终身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当前,劳动法教学固守法学教育的一般性需求,但却忽视了其特殊性所在,在功能定位、体系建构和内容设计上存在着分离的现象直接掣肘教学效果和学生发展,难以满足终身教育、职业教育的要求。基于终身教育理念,劳动法教学的改革应当立足于学生终身发展、职业发展的功能定位,促进劳动法知识教育、实践教育、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并根据学生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对教学内容进行完善设计,以适应学生终身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并提高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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