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商治理意味着环境治理由依靠政府威权解决问题向主体间达成合意的过程转变,因而可以视为国内环境治理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本文依据环境议题属性和协商主体间关系标准,将国内环境协商实践划分为回应型、自治型、咨询型和监督型环境协商四种不同类型;并根据政府开展环境协商的利益动机,从议题边界、功能定位、参与主体、程序流程、协商方式五个角度剖析其实践取向,指出其兼具公共性和工具性的双重治理动机,但基于治理有效性和社会控制的工具性取向更为明显,协商民主对公共理性的价值追求在一定程度上被解决特定环境问题、规范公众参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组织机构职能、提供环境政策咨询和推动环境政策落实等工具性的协商动机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