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科[2015]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充分发挥教材在农民教育培训中的基础作用,现就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材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单位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