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以及法律位阶体系间的框架性约束,我国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获得了广阔的裁量空间。作为限制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的再限制,比例原则的逻辑起点是人权保障,核心功能是裁量治理,其在立法中适用有助于权衡立法主体是否选择了最佳的规制手段或措施,借此达致良法善治之目的。在具体适用上,比例原则主要针对的是“公法”的立法内容和私法的“立法活动”,可以为开展合宪性审查或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通过其三个子原则依次进行合目的性判断、后果倒查审视以及公私法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