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1〕591号诏安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诏安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诏政地〔202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批次用地0.0037公顷。核定将诏安县境内农用地15.4421公顷(其中耕地14.7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水田0.4080公顷、旱地4.4998公顷、其他农用地0.2504公顷,深桥镇凤寮村水田0.8254公顷、旱地8.9672公顷、其他农用地0.491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442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