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司法经费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一系列具有特定社会—政治结构支撑的法政理念的调整和重组。从宏观上看,决策型司法独立、垂直型政治问责、纵向式理性支配,构成了中国司法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约束条件。决策型司法独立,强调裁判者不受外在压力作出司法决策的自由,并基于司法经费管理与司法决策独立经验上的关联性证成司法经费独立。垂直型政治问责在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展开,强调国家权力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对司法部门自上而下的政治问责。纵向式理性支配,强调建立一个吸纳司法体系内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使司法部门获得控制自身内部运转的能力。在这些结构性因素的制约下,中国司法经费管理体制将更加强调对省以下预算政治的超越,而在省一级仍将保持对预算政治的卷入,同时将更加注重司法部门的内部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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