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的经济秩序和产业发展在体制的逐渐完善下实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行政性垄断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当前学术界对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存在多种认识,但都认为滥用行政权力进行竞争限制或排除其他自由、公平竞争是行政性垄断的最基本特征。我国反行政性垄断在实践中还存在政企不分、垄断行业的改革进展缓慢、广度和深度不够、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未形成、国有资产监管效率较低等问题。我国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需要注意行为规制理念的贯彻和经济性、行政性垄断统一适应性的完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能、职责,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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