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经发[2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

  • 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