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已经14年,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还没有完全确定。目前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家庭农户、专业大户、工商企业性质的农业公司、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前3种经营主体目前很难成为我国现代农业条件下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生产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虽然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家庭农场不能成为改革中合适的主体,故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才最有可能成为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粮食高质量生产经营的主体。

  • 单位
    淮阴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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