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派理论产生于19世纪后半期的欧洲,其理论脉络根植于漫长的古代刑法发展历史,直至今天的刑法理论与实践中仍然具有独特的价值。“新派已经在犯罪论领域退出历史舞台”的观点值得商榷,新派无论是从犯罪论抑或刑罚论的角度上讲,都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在刑法理论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旧派、新派理论先后诞生,并产生过两次典型的新旧派理论冲突,第二次学派之争平息后,综合主义刑法观形成。新派理论仍然活跃在当代舞台,具有一系列重要表象:在如今风险化社会、民主化社会、信息化社会以及后现代社会背景的需求呼唤下呈现出的理论表象;刑法介入早期化、抽象危险犯增多与象征性立法增多的立法表象;主观主义贯穿行为、过失、犯罪主体、犯罪结果、因果关系、实质违法性、责任本质、责任能力、共犯理论等理论领域的犯罪论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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