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权利维度分析,社会参与是老年人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双重权利属性,是一个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规范渊源主要体现在政策和法律两个层面,且法律并未对老年人社会参与做出直接规定,只是有一些关联性规定。今后的立法重点应集中在五个方面:制定反老年歧视的专项法律,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法律保障;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等宪法性法律,保障老年人的政治参与权;完善劳动法规,保障老年人的经济参与权;完善志愿服务法规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公益参与权;建立健全有关老年协会的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的组织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