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问题提出2014年9月,中央下发国发[2014]43号等系列文件,启动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工作,将政府性债务划分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简称"一类债务、二类债务、三类债务",下同),关注和控制的焦点为一类债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作为政府公益性项目,其债务也纳入了清理的范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于"严控一类债务规模"的原则,仅部分被纳入

  • 单位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