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创性是获取著作权的必要条件,但现行法律对独创性的概念、认定标准与认定原则等都未做规定。从2012年至2014年关于独创性认定的28起案件看,认定独创性的司法标准有四种:是否表达出作者的个性;是否为自主意识下的选择、组织、加工等;是否影响公有领域;是否具有新颖性。司法标准高低不同,导致判决差异较大。为规范独创性的司法认定,应当以社会标准原则、整体性原则、区分原则与公共政策原则作为独创性认定的基本原则,同时还要明确创造性的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