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权现象是人类社会中普遍而复杂的现象。蕴含于法权现象中且区别于其他现象的特殊性要素综合地构成了"法律情境"。在科耶夫的法哲学中,正义理念是不偏不倚、公正无私的第三方在法律情境中处理两个行为人之间相互作用的根据。正义理念的具体内涵不是先天预成的,而是后天生成的,其生成性和变化性引起法权的演化和法律情境的演变。这一演变的过程可以被视为"人"的主体性不断被确证的过程,同时也是人对"人"的认识不断加深的过程。将"法权的演化"和对"人"的认识过程联系起来讨论的理论尝试,有利于我们重新审视苏联(俄)马克思主义的法权学说遗产,从哲学人类学的角度对历史唯物主义法权学说的具体内涵展开新的解读,凸显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法权现象的世俗性、人为性和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