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转制。大智慧虚假陈述纠纷案及立信所大智慧审计失败的发生,引发理论几实务界对转制后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广泛关注。应对法律责任风险,注册会计师应牢记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重视审计工作底稿、关注助理审计人员的执业质量。另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并不能弥补管理上的缺陷,事务所仍然要不断加强执业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