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权利产生于具体特定的环境资源约束条件之下,是政治维度对生产生活的治理需求以法律形式的外在体现。聚焦于“亚心”区域的样本和问题,财产权的研究内涵可以更加丰富,不仅包括原初的生产资料分配,还包括组织化生产的技能、权利、权力、责任、风险与收益,因而有益于更加深刻的理解复杂制度何以产生、如何有效。“亚心”区域的“天人合一”和“腾格里”思想可以作为财产权制度构造的价值诉求,体现在制度条文上将可能构造为财产权的公共义务。“亚心”区域启发的综合环境、政治与历史的财产权研究进路,可以凸显财产权制度设定环境公共义务的重要性,可以凸显公法主体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必要性,并可提出现代国家建构和国家职能延伸的历史进程中验证财产权研究的可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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