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扩大化、低龄化趋势,诱因之一或在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弊端及我们对16至18岁未成年犯罪人的忽视。刑事责任年龄根本上是非难对象的取向问题与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问题。在传统规制方式尽显疲态后,应进行大量的实证研究,在刑侦技术、犯罪心理学的辅助下,采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过渡,以更精准的个案评估代替僵硬的统一年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