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格兰在历史与现实环境的作用下形成了不同税项的评估陪审团,如土地税、任意税、动产税评估陪审团等。各类陪审团既有其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与此同时,还形成了一套自发布征税令状,到建立税务陪审团,再到具体评估、复核、制作税务卷档,最终缴纳税金的陪审团税务征缴机制。地方税务评估彰显出广泛的社会参与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自治性等特征,形成了税务评估回避以及监督、复核、重新评估制度,对此后英格兰地方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