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马克思提出科学的实践观之前,诸多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及赫斯都对“实践”概念做出不同的理解与解释。马克思立足于这些对“实践”概念的不同理解与解释,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阐释了自己的科学实践观。马克思对实践概念的科学解释的意义在于消解主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走出内在性的思辨理论以及开出“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从根本上突破并超越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实践观,深刻表征出马克思科学理解实践概念的至高哲学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