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一体化示范区财税分享机制必须处理好三地政府与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增量企业与存量企业税收、投入共担与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与适度竞争等方面的关系,借鉴国内现有跨区域财税分享模式,应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共同出资组建市场化的示范区开发建设主体,加大示范区内地方税收留成比例,合理分享迁移企业税收,形成既兼顾各地发展基础和水平,又有利于促进要素资源在示范区内高效配置的财税分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