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最新的审计法修改在原审计法的基本架构和主要内容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审计环境的变化,突出扩展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扩大审计监督权限,强化审计监督权威,成为新修审计法的重点和亮点。同时也规制审计监督行为,防范审计监督权的不当行使,确保审计监督的良性运行。整个审计法的修改在“扩权”和“控权”之间倾向于“扩权”的功能定位和由此蕴含的安全与秩序价值的优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