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算法取证已经成为网络时代搜集网络电子数据的唯一选择。由于网络电子数据存储和呈现方式的特殊性,算法取证面临着关联性如何界定、可靠性如何保证及合法性如何守护的难题。与此同时,算法取证还遇到传统刑事证明理念及证明模式所形成逆向效应的阻遏。解决上述难题的可行性路径是,本诸法教义学的原理,推求证据关联性及可采性规则的应然法理,重新解读关联性规则中的经验法则,引入科技证据的可采性标准,参酌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数据权的规定,确立算法取证中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和相应规则。算法取证难题的真正突破,还应摒弃印证的理念和惯习,回归现代自由心证,承认并践行案件事实调查的法律论证属性,重新审视法律论证中语言的角色和功能。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