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诉讼是查明事实的重要手段。但是司法实践中,两类人员不敢、不能、不愿以及消极出庭现象普遍存在。为全面落实庭审实质化,应当完善出庭规则、规范出庭活动,为两类人员出庭提供立法支持、资金保障,将其安全落到实处,以不利后果督促履职、明文列举裁量规范,并合理确定发问顺序,让庭审更有实效。同时,还须加强工作沟通、实现信息共享、用好程序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