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