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的现状,为提高监测工作效率提供参考。方法 :根据监测网络数据、文献研究、海南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药物警戒年度报告及全省监测机构建设情况调研结果,科学剖析当前我省ADR监测工作现状及困难。结果 :海南省ADR监测中心尚未独立,且在全省19个市、县级监测中心中,仅有海口、三亚2个地级市设置了独立的监测机构;各级医疗机构监测能力参差不齐,来自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ADR报告仅占全省医疗机构报告总数的20%;MAH未落实好直报制度,76个MAH中,仅有38个通过自主途径收集ADR报告。结论:完善各级监测机构体系建设,加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业务指导,落实MAH直报制度,是促进我省ADR监测发展的强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