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征税效果和效率的视角,对资源税从价征收进行了预评价。评价结果表明,从价计征改革存在2大局限性,一方面无法达到"地方政府摆脱资源大省、财政小省困境"和"提高回采率、保护煤炭资源"等预期效果;另一方面,会造成征税的双重超额负担,导致征税低效率。在此基础上,建议应从整体而非局部推动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系统地进行煤炭资源税收体系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