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80年《超级基金法》(全称《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是美国为应对70年代末国内严重的危险物质泄漏事故而制定的,是一部关于危险物质泄漏治理的重要立法。1986年和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该法两个重要的修正案。论题着重对《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中的免责条款进行分析,并结合美国判例法的特点挑选了该领域较有影响的案例进行了说明。在解读《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免责条款的基础上,提出了《超级基金法》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借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