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开源软件的广泛应用,其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性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亦日趋凸显。开源软件许可证的法律性质是司法保护中最核心的问题,为鼓励开源软件的开发、传播与运用,将开源软件许可证视为附解除条件的格式合同,权利人据此可提起侵权之诉。针对未履行开源软件许可证义务的救济,采用违约和侵权二选一的方式供当事人选择。在认定维权主体和法律责任承担上,兼顾开源软件的特殊性,依法提供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