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10号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要求,2019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近期,有较多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反映,目前旧版标签库存量较大,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新旧标签过渡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经调查核实,针对宠物饲料行业的实际情况,为减少资源浪费,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延长宠物饲料标签转换过渡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