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黑财规〔2023〕3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加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省级疫情防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3月3日黑龙江省省级疫情防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新阶段省级疫情防控保障资金(以下简称疫情防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