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农城乡关系的演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总体趋势是: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在内的土地产权核心权能以及入股、融资担保、退出补偿等他项权能,逐渐地由集体向农户个体让渡。产权集体化向产权个人化转变的目标是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但随着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作为一种身份的农民和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的范畴差异逐渐扩大,以农民身份为依据实施的产权个人化安排不仅难以实现其政策目标,而且可能反噬“三农”,这集中表现在“离乡不离土”问题、“耕者租其地”问题和“农者无其权”问题上。新时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须重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包括以组织化承包地退出实现农业转移人口“非农民化”,以组织化承包地调整实现“耕者有其权”,以成员资格开放实现集体经济组织现代化转型。
-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