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具有积极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改革,呈现出六大亮点:优化选任条件;改革选任程序;扩大参审范围;明确参审职责;规范参审程序;完善保障机制。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仍然存在较多问题:选任标准依然"苛刻";选任方式单一,不均衡;人民陪审员身份不独立;明确的职能定位,却难以操作。对此,大胆提出设想,建议适用刚性转向柔性的选任条件;确立以案件为基数的选任数量;构建多方位结合的选任方式;重设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以案件类型为标准明确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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