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府规〔202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二)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三)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